答:以下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参保人员到哪里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答:参保人员到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3、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4、持有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国漫游”?
答:异地就医“全国漫游”是一种误解。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国家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5、怎样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答: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进行查询。网站上的数据会随着定点机构的增减动态更新。
6、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7、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是否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审批?
答: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不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审批盖章程序。
8、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是否还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
答:参保人员填写备案表时,在“医疗机构栏”中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参保人员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海南省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9、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备案手续后在原参保地还能否刷卡直接结算?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原参保地不能进行刷卡直接结算了。
10、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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